昨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此前在成都海关机场旅检通道查获的40余千克疑似海马制品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为限制进出境物品。这是成都海关自建关以来立案调查的首例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案。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乘坐CA438次航班由加德满都飞抵成都,随身携带了疑似干海马,虽然在经过海关时选择了无申报通道入关,但仍被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批海马是王某在尼泊尔采购后携带至成都,重41.587千克,总价10.81万元,数量较大。据了解,海马因其头酷似马头而得名,是一种奇特而珍贵的近陆浅海小型鱼类,因其具有强身健体、舒经活络、消炎止痛等药用功能,向来被视为名贵药材。
经成都海关缉私局调查后,该案在扣除货物干海马制品涉嫌偷逃税款1.65万元后,案值为人民币12.46万元。由于王某没有走私犯罪意图,不构成刑事案件,现已对王某完成调查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