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公告要求,《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浙贝母等中药材及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毫克/千克,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企业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医专家纷纷表示,此举并非单一“动作”,其与中成药提取物不能委托加工政策可谓“双管齐下”,或促进行业洗牌,使得药材、饮片等成本提高、投料来源规范,且或导致不少小企业关门。
“因为不少中药材和饮片是作为农副产品可以在集贸市场自由买到的,所以不排除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货源上没有把控好。”广药集团技术质量部副部长赖志坚昨日表示,此招一出,虽会促使生产成本加,但可使得行业竞争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