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0部门联合强化中药材管理

   2014-05-20 680
核心提示: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农业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工信、农业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从中药材的规划、种植、流通、饮片、质量、监管等10个方面对加强中药材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
    通知明确了工信、林业、商务、工商、药监、中医药管理局等10部门的职责,强调要从中药材产业规划、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技术规范、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信息平台、中药材市场准入监管和维护中药材市场经营秩序、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林下中药材质量管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监管以及中药材种植标准、初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检验体系建设、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抓起,进一步强化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职”的要求,落实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和专业市场各环节的管理责任。扶持中药材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中药材管理的社会化水平。
    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
    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人员技能培训,将中药材种植养殖人员培训计划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中药材种植养殖人员和单位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人员,科学用药,坚决杜绝滥用、乱用行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原材料的生产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力度,加大对中药材原材料中农残、兽残的抽检力度,严厉杜绝不合格的中药材原材料流入市场。凡含野生动物成分的中药材未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一律下架,不得销售。  
    加强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
    形成重点药材生产基地
    在巩固全省72个县、460万亩种植药材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柴胡、板蓝根、绞股蓝、党参、牡丹、玄参、猪苓、金银花、天麻等林下中药材品种,建立统一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高林下中药材种植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多层次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区,推广基地合作社+科研机构+林农中药材种植基地模式。加快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发挥科技在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陕西地理环境优越,素来有“秦地无闲草”的美誉,是国家中药材主产地之一,全省药用植物、动物及矿物等中药资源共计4700多种,其中植物药占全国药材种类的30%以上。该通知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升药材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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