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阿胶糕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阿胶糕类产品不应添加明胶及其他有增稠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据产品标准执行。
未取得生产资质不得将阿胶标为配料
阿胶糕类产品是指以阿胶、核桃仁、黑芝麻、红枣、枸杞或其他可用于食品的普通食品原料为原料,添加冰糖、黄酒等辅料,经原料处理、配料、熬制、冷却、切片、包装等加工工艺,而成的块状或片状并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阿胶的即食产品,如阿胶糕、阿胶固元膏、阿胶核桃糕等。
通知中指出,如果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含有阿胶、黑芝麻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阿胶及其他原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果企业未取得阿胶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生产中是以驴皮为原料,经过相应加工而成,此类产品不得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阿胶,不得将阿胶标示为配料。
不得添加明胶等有增稠功能的添加剂
关于食品添加剂方面,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阿胶糕类产品不应添加明胶及其他有增稠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据产品标准执行。
通知还指出,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控制制度,生产阿胶糕类产品所用的原料阿胶应是依法取得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产品,不得非法添加不符合药典的劣质阿胶,不得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