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指出,各生产企业将处方中金银花明确为山银花的,应将金银花变更为山银花投料生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说明。对此,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表示,“这等于解决了山银花的出路问题,但山银花还会继续为争取合法地位而努力。”(11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
金银花山银花之争,因实名举报者的高调、相关部门的“忍气吞声”,显得云谲波诡、精彩纷呈。事件可以回溯到今年8月,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网名“御史在途”)发表一组为“南方金银花正名”的微博,称2005年版《中国药典》将南方金银花改成山银花,导致金银花成为山东忍冬专用名,对南方金银花药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微博同时指名道姓称,金银花山银花之争的背后,涉及巨大利益纷争。
尽管随后,食药监总局等回应,称金银花和山银花在植物外形、药材性状和化学成分等方面存在差异,将“金银花和山银花在药典中分列出来,有利于药品安全”。但,这话显然还是没有回应好几下几个核心追问:此前两者混用,究竟出现了那些“不安全”后果?面对因“分家”而造成的花农巨大损失,制度设计可以当甩手掌柜?官员实名举报的权力赎买等疑似问题,究竟是诬陷还是真有其事?
倒是有几桩事情,令公众对金银花山银花之争浮想联翩:一来,2005年之前,忍冬科几种植物都可称为金银花,包括制药在内的各行业均未明确加以区分。2000年版《中国药典》这样描述:金银花为忍冬科植物,包括忍冬与山银花(华南忍冬、红腺忍冬)的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2010年版的《中国药典》沿用了2005年版,而在这两个版本的表述中,金银花与山银花的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完全一致。二来,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7月18日,中国中药协会曾组织十余位知名中药专家在京就山银花药用问题展开过专题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山银花与金银花都是载入药典的合法药材,两种药材药理相通、药性相同,可以通用。
再以湖南隆回为例,上世纪90年代初,当地就开始大力发展金银花种植,共有近20万花农,这里也曾是全国最大的原生态金银花种植区和集散中心。受金银花改名影响,该县一位副县长表示,南北金银花之争导致隆回县金银花产业损失近10亿元。尤其是去年一篇《×××凉茶被疑用山银花代替金银花》的文章称,“金银花和山银花的药效有很大差别”。此后,有数据称,广种金银花的南方六省市,损失达15个亿左右。道理很简单: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以此种药材代替另一种药材投料,定性为假药。于是,山银花价格一落千丈。
正因如此,更名之程序正义与目的正义,更要经得起严苛的考量与追溯。
当然,对于喝凉茶或者吃中药的民众来说,原材料叫什么“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细分,会否只是增加消费成本而起不到提升疗效的结果?金银花涨价了,且供不应求,也难免有人鱼龙混杂,于是,市面上大多称之为“金银花”的食药产品,自然会将成本压力转嫁到终端价格上。那么,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讲清楚,这种分类,究竟有多大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金银花山银花,傻傻分不清。进一步还是退半步,也都不是重点。既然要如此大费周章地分而治之,那么,还请将背后的博弈与道理晾晒在阳光底下——尤其是专家学者多有质疑的时候,不妨就让真相,越辩越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