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贸易措施日渐升级 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

   2015-01-30 290
核心提示:随着各个国家对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日渐升级,我国中药类产品的出口受到了国际市场的诸多限制,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中药出口


       随着各个国家对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日渐升级,我国中药类产品的出口受到了国际市场的诸多限制,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中药出口的最大“障碍”。不仅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传统中药使用国家,近年来频频更新进口药材限量要求,而且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对于中药材的准入更是设置了各种认证及注册制度,而我国的中药生产和加工方式都比较传统,很多环节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出口造成了影响。

        目前国外针对中药材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集中在各种注册认证程序、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微生物限量方面,成为制约我国中药产品出口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自2004年《欧盟传统草药注册指令》实施以来,欧盟、日韩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陆续跟进实施有效物质定量检查及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限量检查制度,近两年来相关认证全面加强。德国近几年不断修正《药品法》并规定,中草药成品药物必须符合与其他成品药物相同的质量、安全和疗效标准,进口原料药材须检测重金属、农药残留和微生物等指标;美国把中成药纳入膳食补充剂管理,要求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控制有害元素砷、汞、铅、镉等的含量;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作为我国中药出口的传统国家,对于进口药材的很多品种也都要进行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指标的检测。例如韩国于2010年更新发布《中药的残留、污染物标准及试验方法》,对265种中药材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作出了统一的限量规定,含量必须在30mg/kg以下,并持续更新部分中药材中一些关键污染物的限量;2012年7月份,台湾地区对输台红枣等10种中药材实施“源头管理”和“边境管理”新措施,并对这10种药材的敏感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作出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进口门槛;英国从2014年4月30日起禁售未经许可的中草药成品,而至今宁波乃至全国都没有中草药制品获得英国官方的许可,势必极大地影响作为药物原料的植物提取物的出口前景。

        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大部分表现为各种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中药材产品要符合进口国制订的各种技术要求,就必须在各种相关技术上有所改善和提高,而这必然造成产品和贸易成本提高,挤压企业生产利润,陷入恶性循环。

        目前国外一些“洋中药”生产工艺先进,质量标准程度高,外观精美,而且定位简单明确,服用剂量少,大多是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与国产中药相比有较强的竞争力,导致国际市场“洋中药”大行其道,直接挤压中国中药的市场份额。

        针对越来越密集的出口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造成的负面影响,检验检疫提醒出口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出口国家发布的最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联合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有针对性地研究应对措施;二是优化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原料型产品出口,逐步提高出口中药材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打造出优质品牌,树立我国中药材产品的良好形象;三是收集并研究掌握国外关于植物药重金属、农药残留标准数据,加强源头管理和选材,改变使用硫磺熏蒸等不科学的生产工艺,严格控制残留农药等不纯物或容易引起副作用物质,提升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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