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药管理办法出台 6类药品未入选

   2015-06-02 330
核心提示:  继基药目录调整之后,与之相应的目录管理细则亦随之出台。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

  继基药目录调整之后,与之相应的目录管理细则亦随之出台。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近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信部等9部委专门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

  《目录管理办法》显示,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药制度将有大推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对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减少了监察部,增设了总后勤部卫生部,也对相关单位名称和部分文字等进行了修改。

  对于增设总后勤部卫生部,有分析认为,军队医院也要和卫计委管理下的公立医院一样,开始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将会有大推进。如果深入推进,那么未来部队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市场规模亦不容小觑。

  国家卫计委透露,2014年下半年,曾组织专家对多省市开展了基本药物目录实施评估调研。各地普遍反映的情况是,经过5年多的实践,暂行的《目录管理办法》得到了较好贯彻。国家卫计委下一步的思路是,该项文件应当成为长效的制度安排,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基于此,国家卫计委征求了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结合2013年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转变,对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除对相关单位名称和部分文字等进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内容未作改变。

  国家卫计委方面认为,暂行《目录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遴选机制。目录的结构趋于完整、剂型规格得到优化、并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与常见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衔接。

  各地基药增补暗潮涌动

  国家卫计委人士对记者透露,曾考虑一定程度限制地方基药增补的数量,但还没有确定比例。目前,各地增补药品数量总体偏多,应确保纳入增补范围的品种(剂型、规格)既要符合遴选原则和要求,也要具有地方防治特色,保持数量和结构合理,注重选择特殊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适宜剂型规格等。

  早在2013年,国家卫计委就曾收紧地方增补基药的权限,要求各地应完善增补工作程序,坚持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及以下。

  国家卫计委还要求,各地对基层药品增补开展“回头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各地自行增补的药品品种,都将受到严格控制。“坚持增补药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相适应,划清基本与非基本,厘清基本药物与增补药品的区别。”

  2014年,国家卫计委曾下发一份关于基药使用管理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要规范基药增补品种的使用。仅为增补品种在基层医药市场留下不足三成空间。即便如此,也未能抑制住地方增补基药的热情。

  “出现这种博弈(现象)的原因是中央与地方考虑的并不一致,中央强调性价比,地方追求双赢。为了实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中央应出具基药备选清单,即使地方需要增补基药,也需要在备选清单里选择,不能只顾自家利益而忽视了人民的利益。”中投顾问医药行业分析师许玲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长期以来,各地基药增补暗潮涌动,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药企的冲动,另一方面是药企也能贡献税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政企之间的共利可能会间接地伤害到老百姓的利益。“由于地方基药增补动作大,为遏制增补的冲动,在考虑对各省市基药增补使用情况做测算,收紧地方基药增补是有必要的。”许玲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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