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
二、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
三、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某“药品”为治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
四、在页面上非法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官网内容。
五、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对“药品”疗效进行的虚假宣传,如“根治、药到病除、国家级、无效退款”等。
六、“邮寄药品”,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