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0月26日讯 卫生部日前下发通知,将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信息及时录入该系统,并逐步探索实现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业务的网上办理。
据了解,“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版”和“机构版”。“管理版”供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使用,主要用于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变更等工作情况的网上登记,以及建立本地区医疗机构数据库。“机构版”供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校验、变更等业务时选择使用。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同时停止使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整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工作。(记者韩 璐)(记者 白 燕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