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本月起111种中药材医保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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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从8月份起,兰州市把111种地产中草药、93种院内中药制剂和部分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额报销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看中医、吃中药。

  2010年底,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优惠政策,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新农合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大力推行运用中药材及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和我省丰富的中药资源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带动中药材种(养)植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A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均报销

  上述优惠政策主要涵盖三项内容: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充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将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具有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诊疗疾病。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医保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甲类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给予全额报销。新农合经办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实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在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定给予全额报销。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全额报销。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有效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良性发展,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产、物价部门实行统一定价的院内中药制剂进行了审查,公布了一批质量优良、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医保经办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自制生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只在本院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办法给予报销。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使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按照省上要求,各市州可依托市州医学专科学校、卫校建立市级培训基地,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就如何应用中药材和中医适宜技术诊治疾病进行培训。县级以上医疗够至少要有5名中医执业医师,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参加培训。

  B目录内中药材全市推广使用

  根据市卫生局制定的时间表,各县区要加快完成信息平台的增补,于7月底按要求全部开展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院内中药制剂的全额报销工作。在榆中县地产中草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兰州市卫生局组织市、县(区)、乡、村名老中医,通过充分调研,制定了《兰州市地产中草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药材目录》,并确定在全市统一推广使用,并将诊疗产生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和住院统筹资金中给予全额报销。各县区要在7月底以前完成信息平台的增补并全面开展报销工作。同时,加强监管,加大报销制度的监督力度,对发现虚开处方、弄虚作假,不按制度和要求报销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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