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0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全国加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查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了一起通过电话和信箱等形式制售“川羚定喘胶囊丸”等假药的违法案件。经查,该案件涉及的“川羚定喘胶囊丸”等6种假药所标示的生产企业、批准文号均系伪造。
6种假药的具体情况是:
“川羚定喘胶囊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
“康复关节炎胶丸”标签标示国家申请专利号98106800.6,未标示生产厂家;
“风湿骨痛胶囊”,标示生产企业“河南省新光制药厂”,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562”;
“秘特灵”,标示生产企业“河南广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638”;
“喘必治胶囊”,标示生产企业“鲁•龙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辽卫药制字2001DJ-129号”;
“刘氏康复关节炎胶丸”,未标示生产企业、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