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相继推出药价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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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0月底以来,黑龙江、重庆、山东、广东等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相继出台有关药品价格调整方案,促进药品价格进一步合理化。

  10月25日,黑龙江物价部门公布《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和调整头孢替唑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调整102个品种、312个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此次调整降价幅度最低为0.17%,最高为64.06%,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

  11月11日,重庆市物价局公布《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阿莫西林双氯西林胶囊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共涉及49种药品,自2011年11月15日起执行。

  11月17日,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关于公布部分非处方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涉及1161个规格的药品,此次调价产品全部为OTC产品,也全部是医保产品。其中,化学药有468个规格,中成药有693个规格。通知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11月22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关于正柴胡饮颗粒等中成药零售价格及相关事项的公示》。此次公示的中成药共涉及192个品种、842个品规。其中,维持原政府公布价的345个品规,降价的497个品规,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降幅最高达52.6%,平均降低16.7%,降幅较大的达50%。如100片装螺旋藻片,每盒从原来的60.8元降为28.8元,降幅为52.6%;24粒装藿香正气胶囊从原来的19.5元降为9.8元,降幅为49.7%。公示期从11月22日起至11月28日止。(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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