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新降价行动不看好 呼吁改革药品加成方式

   1970-01-01 健康生态场健康生态场130

   11月9日,发改委发布了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并指出将在12月1日起,开始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调查。此举一出,诸多制药行业人士纷纷表示,对发改委未来的动作将保持高度的重视,同时,业界人士也普遍认为,从12月1日开始的这一轮大规模调研,应该是下一轮药价调整的前奏。

    发改委表示,《规则》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据粗略统计,不算这次,近年来发改委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已进行28次。反观效果,“药价频频降,百姓却始终没感觉”。

    谁是药价高的幕后推手

    药企、医院、医生、代理、医药代表,一个药品的标价之后,有诸多与药价有关的幕后推手,“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药价,也令人纠结不已。尽管这些年舆论将“看病贵”的根源指向“以药养医的机制”,但医疗界却似乎异常委屈,且愤愤不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疗机构、政府,到底谁才是“天价药”的幕后推手?

    对于药品的利益分成,曾广为流传着一个比例:按照占批发价的比例,一般药品的出厂价占20%、国家税收占13%、挂靠医药公司的配送费占5%~8%、代理经销商利润占10%~20%、医药代表利润占10%~20%、医院顺延加价15%。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生产企业很委屈。2010年,国内制药企业的含税利润只有10.5%,而跨国制药企业息税后利润在25%~30%。”从这条利益链上看,药品生产企业获益并不丰厚。一些观点则将药价虚高的根源归结为“过多的中间环节”。但早在2006年前后,作为主要中间环节的医药商业企业就开始疾呼进入“微利时代”,行业平均利润率不足1%,这个充分市场化的领域不存在暴利。

    至今,人们还能在一些研讨会上听到熟悉的质问:“让监管部门一味地压缩中间环节试试,看最终受伤害的是谁?”那么,药价虚高扭曲的症结究竟在哪里?“药价虚高”的矛头不断略有变换,但有一个矛头一直没变——“以药养医”的机制。

    大致的逻辑是:由于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患者与医生形成了主体和代理人的关系,由于高价药加成后获利空间大,激发医疗机构对高价药的偏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乐于迎合,于是价格越高的药品在医院越好卖。药品采购和销售上的双向垄断,使得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左右了药品市场的发展。

    矛头也指向了“拿回扣的医务人员”。有人爆料医生的回扣占零售价的20%~40%。多年来媒体曝光的医生拿回扣案例一次又一次让人大跌眼镜。医疗机构始终保留不同意见:药价太低我们敢用吗?价格不是医院定的。此外,药品采购是政府主导,药品加成15%是政策规定的,政府给医院的拨款只占医院年开支的7%。

    很难从医疗机构管理者发言中听到“以药养医”,他们充其量认同的说法是“以药补医”。有人也将矛头指向政府管制,因为一些部门不仅监管不力,同时部门间存在监管“缝隙”。这些监管“缝隙”和监管不力,以及机制不完善,给了企业多种回旋空间,“变脸药”、“特权药”不断出现。 比如,按照我国目前的药品定价机制,除了要考虑企业成本和利润外,还存在着对各方面的认定,这些认定派生出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首仿药??这些认定来自于政府不同部门,但是都会与价格挂钩。在国内,并不缺少支持政府管制医药价格从而控制医疗支出的事例,但是企业界和绝大多数企业界人士反对干预:控制医药价格上涨并不等同于控制医药支出上涨,非管制药品的价格或者其他医疗服务成本上升可能抵消政策干预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存先天缺陷,改革药品加价方式或成关键

    本次发改委提出的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办法,从表象来看,可能对目前医药零售市场中出现的药品降价死、低价格药品换保装高价售出等现象起到一定遏制作用,但是从根源、整体上来看,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资料显示,为遏制药价虚高,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同时,国家发改委为每种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并规定医院根据审定中标价顺加15%计算出的零售价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然而这两步举措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已变形和走样,甚至违背了出台初衷。

    调查发现,本有限价意图的15%的药品加成政策客观“助长”了药价虚高。长期致力医改研究的专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教授指出,15%的药品加成政策初衷是为了保证医院合理利润和正常运营,同时也希望能将药品最后价格尽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实际却造成医院偏爱高价药,一些治疗常见病的物美价廉的好药却难进入采购目录。而部分地区实施的“零差价”则被演变为更严厉的加价管制。孙东东表示,基层调研发现,零差价的后果是医院失去的药品销售收入,财政无法弥补,反而挫伤医生积极性。

    于是,这一政策与药品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先天缺陷“共谋”促成药价虚高。多位专家表示,参与其中的医院投标方、医药企业招标方和中间方(招标办或招标公司)达成利益一致:即中标价高了才能对各方有利,无论是企业销售利润还是医院加价后的收入,以及中间方收的佣金才会更多。专家的共识是,中间利益环节过多的症结正是招投标体系的制度缺陷。

    参与招投标各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在这样一种利益均沾的“潜规则”下,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合力推高中标价。这一体系也造成药品在从厂家到医院流通过程中需经多次“合法”转手,才可能将出厂价合法“漂洗”成为最后高的离谱的“中标价”,客观衍生出药品在流通中的多个中间利益环节。

    还有专家表示,医院还普遍存在返点和回扣收入。实际运行中,企业通过“做慈善”等高明形式“回馈”给医院和医生的暗折暗扣,也成医院利润重要来源。“不合理用药”的深层次原因仍然在于医院和医生的趋利机制,永远是医生在替患者决定“需求量”。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医生手中握着的“处方权”直接指向患者的口袋,而非患者的健康;患者却无法辨别什么是合理用药,什么是过度用药,只能被动接受。

   “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付费方式改革是根本的解决之道。”顾昕分析认为,实施打包付费,不一条一条数明细,只谈最后的费用。付费方式改变后,有没有中标价也就无所谓了,是不是加价15%也无关紧要,反正最后的费用就这么多。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让行政定价体系无疾而终,让其被边缘化。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养生联盟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3021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