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携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等入境

   1970-01-01 健康生态场健康生态场110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最新组织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同时,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新名录共包括三大类、16个条目。“受禁”的动物及产品类中,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及其他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也在被禁之列。

  “受禁”的植物及产品类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等。“受禁”的其他检疫物包括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和转基因生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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